5.1 信息设施系统


5.1.1 信息接入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接入系统应具有将建筑物内所需的公共信息及专用信息接入的功能,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应接入有需求的建筑物内,并合理配置信息接入系统设施用房。
    2 在公共信息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信息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光纤到用户或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
5.1.2 建筑物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业务需求及信息传输的要求,并应配置信息安全保障设备及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5.1.3 通信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与通信规划相适宜的公共通信设施;
    2 公共移动通信信号应覆盖至建筑物的地下公共空间、客梯轿厢内。
5.1.4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设前端的用户应设置节目源监控设施;
    2 有线电视系统终端输出电平应满足用户接收设备对输入电平的要求。
5.1.5 公共广播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广播系统应具有实时发布语音广播的功能。当公共广播系统具有多种语音广播用途时,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
    2 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紧急广播系统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一致。
    3 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音或实时指挥语音。
    4 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等于或大于12dB。
5.1.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厅堂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人员活动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2 扬声器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应产生机械噪声。
5.1.7 会议系统和会议同声传译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功能。

条文说明

5.1.1 本条是根据《“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为加速推进宽带网络建设并保障工程的有效实施而提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城市光纤入户,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全面提高宽带普及率和接入带宽”,以及《“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实施宽带中国工程”、“加快推进宽带光纤接入网络建设”等要求,推进光纤到户,是提升宽带接入能力、实施宽带中国工程、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迫切需要。国务院印发的《“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宽带网络作为国家公共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宽带市场竞争行为,保障公共服务区域的公平进入,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宽带网络设施与城市其他通信管线、居住区、公共建筑等管线的协调等政策措施,加强战略引导和总体部署。
    信息接入系统可采用有线和无线的接入方式,把外部信息引人建筑物,根据用户需求,将公共信息网及所需的专用信息网引入建筑物内。为了避免垄断,实现公平竞争,保障用户自由选择信息业务的权利,应根据信息网络(通信、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信息系统接入用房,并预留信息设施的安装空间、电源及其他环境条件,保证各类电信业务经营者具有平等接入的条件。在信息网络还没有完全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通信可采用光纤或铜缆到用户或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有线电视可采用光纤和同轴电缆混合方式到用户或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在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住宅建筑采用光纤到户(FTTH)的方式建设通信设施工程,其他民用建筑采用“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通信设施工程,既能够满足用户对高速率、大带宽的数据及多媒体业务的需要,适应现阶段及将来信息业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又可以有效地避免对信息设施进行频繁的改建及扩建;同时为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创造便利条件。
5.1.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第6.1.6条控制项规定,建筑物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在信息时代,作为数据应用支撑的信息网络系统,已是现代建筑必要的基础设施。建筑内的信息网络系统一般分为业务信息网和智能化设施信息网,由物理线缆层、网络交换层、安全及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系统等组成,支持建筑内语音、数据、图像等多种类信息的传输。系统和信息的安全,是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一定要保证。建筑内信息网络系统与建筑物外其他信息网互联时,必须采取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
    现代建筑的业务运行、运营及管理等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密切相关,如果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对于政府、金融等建筑,政务办公、金融业务运行更加依赖于信息化系统。因此,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关系到政府办公的信息安全、国家和人民的金融秩序等,对此应高度重视及严格管理。
5.1.3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明确宽带网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目前通信已经成为与水、电、气、暖等具有相同地位的建筑基本功能,属于建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筑内通信系统包括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光纤宽带通信系统和移动通信系统等,支持建筑内语音、数据、图像等多种类信息的传输。在有公众通信需求的民用建筑,需要满足用户公共通信的基本权益,配套建设公共通信系统。对于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和光纤宽带通信系统,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应配套建设通信设备间、通信管道、配线箱、配线模块、用户光缆等通信设施,以满足大众对于公众通信服务的需求;对于移动通信系统,应按照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公共移动通信基站,来满足用户的公共移动通信需求,但对于公共移动通信基站信号无法覆盖的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地下公共空间,需要配套建设公共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对于有多家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建设需求的,应当予以满足,以保证大众对于公共移动通信的需求。
5.1.4 有线电视系统应满足政策规定及用户观看节目的需求,向收视用户提供当地有线广播电视节目源。为了满足政策规定,对前端播放节目的音视频内容要进行监管,对节目音视频要监听、监视和控制。
    为了满足用户收看电视节目的效果,有线电视系统终端输出电平一定要满足接收设备对输入电平的要求,由于不同接收设备及技术对输入电平的要求不同,现行的标准对有线电视系统终端输出电平值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2018中规定:模拟有线电视系统终端输出电平应为60dBuV~80dBuV,数字有线电视系统终端输出电平应为50dBuV~75dBμV。因此,本条文中对有线电视系统终端输出电平值不作具体数值的规定。
5.1.5 公共广播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一个公共广播系统可以同时具有三类功能,但不一定必须设置。其中每一类广播系统均可按其功能的完善程度分成三个等级,而且同一个公共广播系统中的不同类别功能,可以具有相同的等级,也可以是不同的等级。紧急广播是一级系统,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实时发布命令,紧急广播功能必须得到保证。
    1 用传声器实时发布语音广播是公共广播系统最基本的功能,必须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以备在紧急情况下,实时发布指令。
    2 在建筑物中,紧急广播系统能够广泛、直接、有效地发布和传播各类安全信息指令,是建筑物中最基本的紧急疏散设施之一。为了确保紧急广播系统在疏散过程中持续可靠运行,本条规定了紧急广播系统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必须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一致。
    3 10s包括接通电源及系统初始化所需的时间。如果系统接通电源及系统初始化所需的时间超过10s,则相应设备必须支持24h待机,才可能满足要求。
    4 由于环境的差异,应估算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环境的噪声水平,以确定紧急广播的应备声压级。紧急广播与消防应急广播共用时,信噪比应按消防应急广播指标取值大于或等于15dB。在工程设计时,可以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规定的各类民用建筑的允许噪声级,确定各种场所的噪声水平。
5.1.6 扩声系统是为听众服务的,足够的声压级和声音清晰、声场均匀是最基本的要求,同时要保障听众安全,避免噪声污染。
    1 扩声系统是为服务区内的听众服务的,要减少对服务区外人员的噪声干扰。
    2 基于服务区听众的人身安全的要求,在设计时,必须考虑扬声器系统安装的可靠性及噪声对听众的影响。
5.1.7 电子会议系统包括会议讨论、同声传译、表决、扩声、显示、摄像、录制和播放、集中控制和会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等子系统,可根据会场实际需求设置。
    会议讨论系统和会议同声传译系统应具备火灾自动报警联动功能是对系统提出的要求。会议系统控制主机提供火灾自动报警联动触发接口,一旦消防中心有联动信号发送过来,系统立即自动终止会议,同时会议讨论系统的会议单元及翻译单元显示报警提示,并自动切换到报警信号,让与会人员通过耳机、会议单元扬声器或会场扩声系统听到紧急广播或警报声迅速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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